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A,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D: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、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04-14 13:16 点击次数:158
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、赎
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
公告送出日期:2025 年 3 月 24 日
基金名称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基金简称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
基金主代码 002491
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公告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
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银华添
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
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、《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
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招募说明
书》”)
恢复相关业 恢复申购日 2025 年 3 月 26 日
务的日期及 恢复赎回日 2025 年 3 月 26 日
原因说明 恢复转换转入日 2025 年 3 月 26 日
恢复转换转出日 2025 年 3 月 26 日
恢复申购、赎回及转换业 根据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招募说明书》的相关规
务的原因说明 定,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即 2025 年 3 月 26 日(含)
起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(含)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
购、赎回及转换业务
暂停相关业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24 日
务的起始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24 日
及原因说明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24 日
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24 日
暂停申购、赎回及转换业 根据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招募说明书》的相关规
务的原因说明 定,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(即 2025 年
一个开放期
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 A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 D
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491 020604
该类基金份额是否恢复/暂停申购、赎回
是 是
及转换业务
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。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,请认真阅读本公司
网站上刊登的《招募说明书》,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(www.yhfund.com.cn)查询或者拨打
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(400 678 3333)垂询相关事宜。
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、赎回及转换业务。
请日(T 日),在正常情况下,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+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。T 日
提交的有效申请,投资人应在 T+2 日后(包括该日)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
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。申购不成立或无效,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
资人账户。
销售机构对申购、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,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
到申购、赎回申请,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。对于申请的确认情
况,投资人应及时查询,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。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,致
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,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
或不利后果。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,由投资人自行承担。
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,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
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。
(1)“未知价”原则,即申购、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
为基准进行计算;
(2)“金额申购、份额赎回”原则,即申购以金额申请,赎回以份额申请;
(3)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,在当日业务办理
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;
(4)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,基金管理人遵循“先进先出”原则,即按照投
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;
(5)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,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,投资人交付款项后,申购申请
方为有效。
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,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。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
则开始实施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
期结束之日次日起(包括该日)六个月的期间。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
起(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)六个月的期间。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
开放期,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(包括该日)六个月的期间,以此类推。
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。
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,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20 个工
作日。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。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
的正常交易日。
金资产,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当投资人赎回时,所得可能会高于
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。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
露文件,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,自主做出投资决策,自行承担投资风险。本基金的过往
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。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
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做出投
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人自行负担。
特此公告。
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